【和协官网】,一站式高效精准的仓储物流服务商……

运单查询 | 自助查询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货物查询扫码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

新闻资讯 公司首页>> 新闻资讯

进口食品的仓储要求
发布日期:2018-07-27   作者:和协物流   来源:www.shhxwl.com

仓储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出口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厂商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帮助厂商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尤其是进口食品类的运输和仓储要求条件相对更高,国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进口食品仓储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进口食品企业应建立有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卫生管理小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到位、组织健全、制度明确、措施落实、不流于形式,经得起检验检疫机关的检查考核。

二、进口食品的仓储场地选址应远离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并有围墙与其它建筑物分开。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动物,或其他工业污染源。

三、进口食品的仓储地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四、进口食品的仓储场地需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五、冷冻冷藏存放仓储场地能保持适当的温度,定期除霜,并保持完整的温度检查记录。

六、进口食品仓储区布局应合理,按进口食品的待检、整改、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状态设置专门区域,实现不同状态进口食品之间的物理隔离,进口食品仓区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隔离存放,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清除,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七、建立进口食品出入库的详细记录,进口食品出库应该验看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开具的有关单证,包括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被擅自提离和使用,如果发现应立即通知检验检疫部门。

八、进口食品企业使用的是租赁仓储场地,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上述要求。

九、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卫生注册制度关于食品储存场地方面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随着食品进口量增加,众多国内企业食品仓储的需求量也初步提高,和协物流自1997年底开始正式开拓食品仓储业务,提供出入库、理货、仓储物流配送等专业食品仓储服务。和协业务联系电话:13774228027罗小姐